2005年11月22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新证券法重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李稹

  昨天下午,浙江省人大法工委、浙江证监会在杭州联合举办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两法”)报告会。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副主任冯鹤年应邀就“两法”修订的背景、过程、主要内容及对证券监管理念和监管环境带来的新变化等作了专题辅导报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代表及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中介服务机构相关负责人共4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今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两法”,并确定“两法”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直接参与“两法”修订工作的冯鹤年表示,“两法”同时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不仅是我国资本市场法制建设的一个重大事件,也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全面提升资本市场法治水平、加快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必将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冯鹤年对修订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他说,“两法”突出强调了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补充完善了相应的制度,如建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强化了对投资者证券和资金安全的保护措施;完善了股东对公司事务的知情权;具体规定了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义务及民事责任;补充完善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等违法行为的民事赔偿制度。
  之所以如此大幅度修改“两法”,冯鹤年强调,主要是本着“事变则法移”的精神:“十六大党中央提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这就意味着资本市场的地位大大提高,而1999年的法律因为在金融危机之后诞生,所以防范风险的因素考虑较多,因此对资本市场的桎梏也较严格,对目前已于高速发展的资本市场不相适应。此外,加入WTO证券市场面临对外开放的机遇和挑战,以往不允许外资进入证券市场的条款也有局限性,所以“两法”将为融资渠道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某证券公司办公室主任王某告诉记者,通过本次学习他感觉“两法”为更多的民间资本等中小投资者找到了合理的投资渠道。比如修订前的《公司法》中“公司对外投资不能超过其净资产50%”的规定曾给不少流通股的资本运作带来困挠。而新公司法对此项规定的废除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民营公司向外发展的空间。
  而另一位上市公司代表黄女士表示?熏由于不同的人对“两法”可能有不同的解读,中央派专人传达“两法”的权威解释,将有助于他们更好的开展今后的工作。同时她也提出一个建议,目前海外战略投资者期待英文版的“两法”尽快推出,以更好地开展融资工作。